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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2024.07.26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发布2024年度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现将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学习对象

我校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根据要求,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应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选修科目不少于18学时

三、继续教育相关平台注册

1.所有参加继续教育人员须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专技系统”,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jxjy/)完成注册并按要求进行身份校验,以便学时登记和证书打印。

2.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专任教师、专职思政课教师、专职辅导员)以身份证号为账号、身份证后六位加@Gd为密码(港澳台人员以港澳台证件号为账号、以港澳台证件后四位为密码)登录“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教师平台”,网址:https://jsglpt.gdedu.gov.cn),在教师平台完成公需科目学习和专业科目、选修科目专业学时认定。如教师未在平台创建账号或密码无法登录或密码锁定的,请联系人事处辜景莉老师(电话:15626416042)新增个人信息或重置密码或解锁。

3.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图书资料系列等专业技术人员专技系统完成公需课学时,以及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学时认定。

4.卫生健康、会计、审计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按行业主管部门的通知要求在行业主管的相关继续教育学习系统完成注册并完成相关科目学分的学习。

四、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和学时申报途径

申报流程详见附件1。

1.公需科目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4年度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教师平台的【公需课】模块中完成公需科目的学习(操作指引见附件2)。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专技系统上完成公需科目的学习(操作指引见附件3)。

2.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

1)登录第三方继续教育平台学习。选择专业科目或选修科目课程学习,完成学习后下载学时证明。以下是部分第三方继续教育平台,仅供参考。

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smartedu.cn/

广东学习网:http://www.gdsjxjy.com

广东人才继续教育网:http://www.rcjxjy.com

2)取得科研成果。取得以下成果的主创人员可计算当年专业科目28学时:当年获得专利;当年出版专著;当年完成省级以上专业课题项目;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其他经省行业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为可计算的成果。所列成果的非主创人员,可计算当年专业科目14学时。

3)参加培训进修、讲座等活动。参加各部门、单位、行业开展的正式培训、进修,以及参加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活动,按实际活动天数计算学习时间。按实际活动天数每天6学时计算,一场讲座一般算半天(3学时)。参加课程考核考试不合格的,不计算学习时间。

五、其他事项

(一)从2019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要求提供申报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所有类别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打印统一通过专技系统完成。为不影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校职称评审工作,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4年度继续教育学习。

(二)根据学校规定,教职工每年参加“四史”集中培训和集体学习时间不少于8学时。“四史”学习教育纳入2022年度及之后每年的继续教育必修任务。教职工可在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中搜索“四史”学习资源进行学习(附件4)

(三)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教师队伍需保证每年有一定学时的法治教育相关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可选择法治教育相关的课程内容自主进行学习。

(四)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完成“2024年暑期教师研修”后,平台会将完成的学时数据自动对接至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无需教师个人申报学时。

附件:

附件1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申报流程图.pdf

附件2 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公需课操作手册).pdf

附件3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个人操作手册.pdf

 附件4 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相关学习资源参考和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操作指引.doc

  yl23411永利人事处

2024年7月26日